黑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应当组织本级人民政府财政等部门为人大代表解读预算草案。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