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清疏排水管道、沟渠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产生的垃圾、废弃物要按照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处理,不得排入排水管道、沟渠。绿地管理养护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在道路两侧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所产生的枝叶、泥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