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卫生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