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修建临时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垃圾、渣土等,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弃物弃料,拆除围挡、临时厕所、垃圾收集等设施。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