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县城规划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开发区、旅游景点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以及相关活动。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