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