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和设置标准。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