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应当依法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