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禁止在建(构)筑物外墙、户外设施、公共地面和树木上涂写、刻画。违反规定的,责令清理干净,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