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建设工地、待建地块的围墙或者围挡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残缺污损的,应当及时修复、清洁或者更换。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