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与产业引导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与产业引导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