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烟花爆竹产区的县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引进、培养烟花爆竹人才:

(一)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设置烟花爆竹相关专业,与烟花爆竹行业协会、生产企业合作,培养烟花爆竹科研、生产专业人才和工艺美术系列、注册安全工程师等高级技术职称人才;

(二)建立科技专家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协作平台,实现烟花爆竹科研成果转化精准服务;

(三)制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来本市烟花爆竹行业就业、创业。

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