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烟花爆竹产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注重对烟花爆竹地理标志产品的创建、保护和宣传,组织建设烟花爆竹文化博物馆,推动举办文化节和焰火燃放展示活动,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在国内和国际的认知度。

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