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与产业引导条例/第二章 安全生产第十三条有效烟花爆竹产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烟花爆竹处置场和燃放试验场并制定管理办法,规范销毁非法生产、废弃烟花爆竹,余废药物处置和试验性燃放等行为。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