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技术标准逐步建设和改造进村主要道路,改善村庄出行条件。村庄主要道路应当布局合理,确保人员车辆进出畅通,硬化路面并同步建设排水设施。村庄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应当与道路保持合理距离。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