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措施,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依法完善乡村资产抵押担保权能,改进、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乡村营商环境,引导外出乡贤返乡投资创业,促进社会资本投向乡村。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