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确保财政投入与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目标任务相适应。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强化村庄规划建设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