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村庄规划、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以及村庄实际编制年度建设计划,采取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先进激励等方式,逐步组织推进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