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村庄建设发展需求,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明确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满足村民住宅、乡村产业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合理需求。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