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三条有效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削坡、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