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四条有效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等进行村庄设计,村庄设计方案应当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备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组织实施对国道、高速公路、高铁沿线、省际廊道、风景名胜区内村庄的建筑风貌和外立面色调等的改造。对具有保护价值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应当予以保护和活化利用。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