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禁止下列村庄建设行为:

(一)在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用地面积、位置、规模等进行建设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四)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擅自开工建设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