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二条有效禁止下列村庄建设行为:(一)在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二)擅自改变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用地面积、位置、规模等进行建设的;(三)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四)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擅自开工建设的;(五)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