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七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对公告后的村庄规划草案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庄规划草案及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进行讨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并且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已依法设立村民代表会议的,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