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村庄规划草案,由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镇人民政府应当于村庄规划被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其在村民委员会公告栏、公共场所公告,并在政府网站长期公布。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