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九条有效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三)长期在本地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四)传承谱系不少于三代;(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