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八条有效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价值、传承情况、保护要求以及相关视听资料等。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