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