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文字、图片、实物和音视频资料,建立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其他部门取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应当移交自治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整理归档。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