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为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提供必要的物质、精神生活及医疗保健条件。

家庭其他成年人有协助监护人关心、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