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司法保护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