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