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体应当演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节目。

广播电视、电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以及各类演播场所的管理。公安、通信等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有害信息的查处。

禁止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含有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迷信等毒害未成年人内容的图书、

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