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讨论和决定保护未成年人的重大事项;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