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一条已修改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文化、纪律和法制教育以及劳动技术和职业教育,开展心理辅导,矫治不良行为。专门学校学生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