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承包第十条有效承包合同是确定发包方、承包方土地承包关系的凭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是确认承包方土地经营权的凭证,应当妥善保管。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确定专人负责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等证书的登记、建档、保管、查询等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