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承包第九条有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起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取,并于领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承包方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式样,分别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