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对师范院校和非师范院校中接受师范教育的毕业生以及到中小学或者职业中学任教的非师范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服务期制度。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聘用或者批准服务期内的教师从事非教育教学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