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师范院校和非师范院校中接受师范教育的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所需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师范院校定向招收的学生享受定向奖学金。

非师范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中学任教的,由任教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相应学历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学习期间的专业奖学金数额,给予一次性补贴。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