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条有效国家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事行政部门从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合格教师和具有相应学历、经过培训的合格人员中补充。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