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增加对师范院校、教师进修院校和其他教师培训机构的投资,扩大师范院校的招生规模,适当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初级中学教师、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培养、培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编制配备教师。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