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将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的工资、离休退休金、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教师工资中的国家补助部分,国家规定的教师津贴、补贴等,全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教师的工资、离休退休金和国家规定的教师津贴、补贴,必须按月足额发放,不得拖欠。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