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第十六条有效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批准推广的农业技术,由批准推广的行政部门对推广后果负责;未经批准直接推广的,由推广方对推广后果负责。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