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十三条有效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续订情况进行监督。工会代表职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前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