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罚。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