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内的游客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管理规定,爱护风景名胜资源和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并有权制止或者举报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