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在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在指定地点依法、文明经营,不得纠缠、欺诈游客。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