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销售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或者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所销售的产品质量和所提供的技术负责,并向用户传授安全操作知识,提供售后服务。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