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洪资金、物资管理制度,保证防洪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防洪资金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