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防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防洪义务的公民不履行防洪义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履行义务。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