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有防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下列途径筹措防洪资金:(一)财政安排资金;(二)依照国务院规定设立水利建设基金;(三)社会捐赠;(四)其他依法用于防洪的资金。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