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三条有效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厂、矿山、铁路和公路建设,应当避开行洪区和山洪威胁、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已建成的,应当采取防御措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